皮敏消膠囊
- 批準文號:
國藥準字Z10950057
- 產品類別:
中藥
- 規格:
每粒裝0.4g
- 生產地址:
四川省眉山經濟開發區新區香樟路5號
- 批準日期:
2015-07-30
- 藥品本位碼:
86901272000258
國藥準字Z10950057
中藥
每粒裝0.4g
四川省眉山經濟開發區新區香樟路5號
2015-07-30
86901272000258
天使
處方藥
非醫保
否
36個月。
國產
孕婦忌服。
兒童應在醫師指導下用藥,七歲以下兒童不適宜。
尚不明確。
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,詳情請咨詢醫師或藥師。
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。
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。
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。
祛風除濕,清熱解毒,涼血止癢。用于急、慢性蕁麻疹。
偶見輕度腹瀉,惡心,頭暈,大便不爽,停藥后可恢復。
急性蕁麻疹,慢性蕁麻疹,蕁麻疹,急性蕁麻疹,蕁麻疹,急性蕁麻疹
1.忌食魚蝦海鮮類及酒、辛辣食物,飲食宜清淡。
2.孕婦、產婦忌服。
1.忌食魚蝦海鮮類及酒、辛辣食物,飲食宜清淡。
2.服藥期間,如突然伴發胸悶氣憋,或嘔吐、腹痛等癥狀,應立即去醫院就診。
3.凡因服用或注射某種藥物而發生的蕁麻疹,此為藥物過敏(藥疹),應及時到醫院就診。
4.急性蕁麻疹者,服藥三天;慢性蕁麻疹者,服藥一周,癥狀無改善或加劇者,應去醫院就診。
5.成人按照用法用量服用;連續服藥不宜超過一個月。
6.兒童應在醫師指導下用藥,七歲以下兒童不適宜。
7.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。兒童必須在成人的監護下服用。
8.對本品過敏者禁用,過敏體質者慎用。
9.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。
10.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。
11.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,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師或藥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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